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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丰农商银行2017年度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对本行2017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保证2017年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本行基本情况简介

一、法定中文名称: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江苏民丰农商银行,下称“本行”)

本行英文全称:JIANGSU MINF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二、法定代表人:许尔波

三、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高宝湖路1号

联系电话:(0527)82969802

    真:(0527)82969800

四、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高宝湖路1号

邮政编码:223800

    址:www.sqmfbank.com

五、本行信息披露报告方式:本行网站(www.sqmfbank.com

六、本行信息披露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办公室及基层主要网点。

七、本行网点和机构设置:共设营业网点45个,其中1个营业部、42个支行、2个异地支行(泗阳支行和泗洪支行);总部设置职能部门24个,正式在编员工770名。

八、本行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业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九、本行其他有关资料:

1.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7日

3.注册登记地点: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68353983XJ

5.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262H232130001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截至报告期末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14564.93

124773.56

营业利润

40485.48

41773.50

利润总额

40570.04

41680.31

净利润

28163.56

30760.23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47

0.51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1.32

1.28

二、监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监管指标

监管标准

2016年末

2017年末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资本充足率(%)

10.5%

12.89

14.35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1.79

13.2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11.79

13.25

流动性比例(%)

≥25%

28.59

33.06

净稳定融资比例(%)

100%

182.76

185.06

贷款拨备比(%)

2.5%

4.11

4.32

不良贷款比率(%)

≤5%

2.35

2.25

贷款拨备覆盖率(%)

≥150%

174.9

192.51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8.44

6.47

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5%

13.21

10.48

三、资本的构成及变化

                                                    单位:万元

资本项目内容

2016年末余额

2017年末余额

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84088.95

207017.42

2.一级资本净额

184088.95

207017.42

3.资本净额

201306

224234.93

4.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394580.76

1394618.59

   4.1表内风险加权资产

1321232.4

1379356.74

   4.2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73348.37

15261.85

4.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0

5.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0

6.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167092.26

167851.28

7.应用资本底线之前加权风险资产合计

1561673.02

1562469.87

8.因应用资本底线而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0

0

9. 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1561673.02

1562469.87

1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79

13.25

11.一级资本充足率(%)

11.79

13.25

12.资本充足率(%)

12.89

14.35

四、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

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股东权益

期初数

60000

20157.47

15285.54

83084.67

36063.75

214591.43

本期增加

2816.36

14081.78

6245.96

23144.09

本期减少

期末数

60000

20157.47

18101.90

97166.45

42309.71

237735.52

第四节   财务报告

本行2017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陈慧静、潘绩签字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附后)

第五节  最大十户股东情况及报告期内股本变动情况

一、报告期内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一)在报告期内,本行股本总额为60000万股,较2017年末未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股本变化情况

至2017年末,本行股本总额为60000万股,股本结构为:职工自然人266 户,金额3413.4939万股,占比 5.69 %;社会自然人398户,金额 12413.1644万股,占比20.69%;法人股29户,金额 44173.3417 万股,占比73.62%。            

                单位:股、%

股份类型

2016年末

2017年末

户数

金额

占比

户数

金额

占比

1.法人股

29

44385.71

73.98

29

44173.3417

73.62

2.自然人股

671

15614.29

26.02

664

15826.6583

26.38

其中:职工股

277

3546.97

5.91

266

3413.4939

5.69

合计

700

60000

100

693

60000

100

二、报告期内股东情况

(一)至2017年末,本行股东总数为 693 户,其中:法人股东29户,自然人股东664户,自然人股东中,职工自然人 266 户。

(二)本行前十户法人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法人代表

持股金额

占总股

本比例

1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王德明

54000000

9.00

2

苏州锦派置业有限公司

张文泉

38844000

6.47

3

宿迁市国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任江

36000000

6.00

4

江苏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黄东峰

36000000

6.00

5

宿迁市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显辉

25844400

4.31

6

南京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杨民

24644400

4.11

7

徐州德利恒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李刚

23769510

3.96

8

宿迁裕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姚玉章

20947700

3.49

9

辽宁富邦物流有限公司

温笑可

18000000

3.00

10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陆秀珍

17105419

2.85

(三) 本行前十户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金额

占总股

本比例

1

胡建军

2123700

0.35

2

董泽文

1906458

0.32

3

张玉娥

1601886

0.27

4

王翠华

1478664

0.25

5

母长利

1462554

0.24

6

吴雪良

1424454

0.24

7

董浩

1384048

0.23

8

袁鑫

1166510

0.19

9

王延龙

1108998

0.18

10

赵书保

1108998

0.18

第六节  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和组织架构建设。报告期内,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按照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运作,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的授权经营体制,总行组织开展经营活动,负责统一的业务管理,实施统一核算、统一资金调度、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下属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二、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5月23日在总行三楼第三报告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实到股东(代理人)535人,持有股份数46677.4067万股,占全体股东股份数的77.79%。会议审议了《江苏民丰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江苏民丰农商银行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江苏民丰农商银行2016年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江苏民丰农商银行2017年财务预算编制情况》、《江苏民丰农商银行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江苏民丰农商银行2016年信息披露报告》、《江苏民丰农商银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江苏民丰农商银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17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17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17项议案均获股东大会有效通过。本行法律顾问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杨斌、李娜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报告期董事会构成、变化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成员有13人,其中:执行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董事6人。董事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7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对年度利润分配、调整部室组织架构、设立社区支行、聘任高管、实施股权集中托管等44项议案进行了决策,并得到有效执行。2017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注重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及存款人的利益,全体董事均能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在各类会议中,董事们能够根据最新经济金融形势和热点问题,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审议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并及时听取经营层的反馈报告,较好地发展了职能作用。同时董事会改进了信息报告机制,加强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日常沟通交流,使董事会全面、及时地掌握全行经营情况和各重点工作的进展。

报告期内,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按照《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行股东大会第八次会议选举许尔波、王海伦、许民、陆艳、耿焱、张新苗、周应恒、任江、李先平、孔顺祥、李金霖、翁登峰、叶建宏等13名同志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耿焱、张新苗、周应恒为独立董事。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一致选举许尔波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报告期内,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表决通过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人选,同意周应恒、许尔波、叶建宏、陆艳四位同志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其中周应恒为主任委员;同意周应恒、王海伦、孔顺祥、翁登峰四位同志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其中周应恒为主任委员;同意耿焱、任江、许民三位同志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其中耿焱为主任委员;同意张新苗、李先平、李金霖三位同志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新苗为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认真撰写调研报告,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了公司治理效率的稳步提升。

四、报告期监事会构成、变化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监事会有成员9人,其中:职工监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5人、外部监事1人。监事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召开会议5次,听取审议报告和议案22项,形成决议22项。其中,监事会对本行的资产风险分类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职监督和评价情况,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对有关事项形成决议。2017年,全体监事本着对股东、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行第二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按照《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股东大会第八次会议选举陆秀珍、张显辉、盛利荣、董振连、董泽文等5名同志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选举黄俊青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按照《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和《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职工监事选举办法》的规定,本行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刘德强、刘闯、徐小强3名同志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一致选举刘德强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

2017年10月21日,经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刘德强辞去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务,经本行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刘德强辞去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并同意增选张雪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张雪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

报告期内,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表决通过监事会下设的提名与履职考评委员会人选,同意黄俊青、盛利荣、刘闯为本行监事会提名与履职考评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其《工作制度》履行职责。

五、报告期独立董事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的人数、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都能够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本行和全体股东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权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尤其关注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3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共审议通过各类报告、议案25项,三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会议;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召开各类专业委员会7次,共审议通过各类报告、议案29项,三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所在专业委员会会议;2017年,三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本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没有对本行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构成、变化及工作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层由1名行长、4名副行长组成。行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行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组织开展本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报告期内,2017年2月,本行副行长夏前洋因工作原因调离本行,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解聘其本行副行长职务。

报告期内,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本行股东大会第八次会议选举产生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同意,聘任王海伦为本行行长,聘任陈琼、许民、张继甫、朱磊四位同志为本行副行长。

2017年,行长室紧紧围绕年初董事会的工作决议,全面贯彻落实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守主业、回归本源,专注于普惠金融、小微金融、扶贫金融,通过改革转型、创新服务、优化布局形成具有自身经营特色的惠民金融发展新路径,不断提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求的内生动力和服务水平。

(一)坚守主营主业,业务发展取得进一步突破坚持回归本源、突出主业,紧紧围绕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市场定位,突出支农、支小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是深入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出了企业类信用贷款产品‒‒“企信贷”,具有利率低,效率高,免还本续贷等特点,有效的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难融资”问题,截至2017年末已授信“企信贷”32户、金额9000万元,用信31户、金额8750万元。同时,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能贷”产品推广力度,重点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着力解决农户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资金需求,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截至2017年末,累计发放“绿能贷”319户、金额4044万元。二是深入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始终将“三农”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农村、农业、农民做文章,坚持“做小不做大、做实不做虚、做土不做洋”,增强支农服务市场自信。截至2017年末全行贷款余额165.89亿元,较年初增长16.2亿元,其中个人类贷款124.14亿元,较年初增长30.88亿元,增幅33.11%,公司类贷款32.01亿元,较年初下降4.47亿元,降幅12.53个百分点,票据9.74亿元,较年初下降10.21亿元,降幅 51.18%。三是深入推进阳光信贷长效机制建设。完成6次阳光信贷季检,检验个人类贷款30235户、合同金额61.62亿元,公司类贷款65笔、授信金额10.07亿元;完成31家农村支行授信未用信户年检,16.4万户、授信金额113.16亿元。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前期授信情况进行校验,提前对授信进行新增、调增、维持、调减、取消等处理,不断提升授信的准确性和客户再次用信的便捷性。

(二)坚持创新驱动,内在发展优势进一步彰显。创新是第一生产力。始终将改革创新作为驱动业务发展的新动力,坚持围绕市场做服务,大胆开展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加强产品创新,增添发展动力。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强化产品创新。坚持“一行一品、一村一品、一市(市场)一品”的差异化之路,不断提升市场细分水平,今年以来先后研发了“居民贷”、“POS商贷”、“电商贷”、“宿微贷”、“瓜蒌贷”等多款产品;7月份推出的 “优才贷”“志愿贷”“诚信贷”系列信用贷款产品依托“宿速e”手机APP线上贷款自助服务平台,实现客户线上申请、即时签约、实时放款,全流程仅需5分钟,手续简单、速度快、利率低、体验度好,一经推出受到市场的广泛好评,截至2017年末已用信4139户、金额2.36亿元。二是加强渠道创新,提升发展竞争力。推出的民丰智能pos机,具有二维码收单、转账、代缴电费等功能,手续费率低,次月初按账户活期存款日均返现等优势,受到了广大商户的欢迎,截至2017年末,已安装2005台,同时带动了结算账户、手机银行、储蓄存款等业务的快速增长。三是加强管理创新,激发发展活力。3月份与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战略合作,开创“并联+串联”审批新模式,在本行设立全国首家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所有房产抵押业务行内即可办理,极大提高按揭办理效率,改善客户体验。同时本行可以实时查询抵押不动产的权属以及查封保全等信息,避免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业务风险。截至2017年末,已成功办理6968件,月均870件。

(三)坚持标本兼治,风险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将防控经营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依法、合规、稳健前提,找准风险控制与服务创新的结合点。一是强化不良清收开展不良贷款外拓清收专项行动,成立清收大队,采取重点对象重点清收、可执行户集中执行、能周转户盘活清收、公职人员施压清收等方法,扩大清收成效,在全辖范围内掀起了“清收风暴”,至2017年末个人类不良贷款清收压降本息8700余万元。二是强化信贷管理。按规做好面谈面签工作,对合同签订、用途审查、贷款约期、风险提示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双录”;不断优化季检方案,跟踪评价授信客户家庭、资产、经营变化情况,了解授信客户负面信息,分析客户授信额度的合理性,并采取授信调增、调减、取消、限制用信等措施,及时更新阳光信贷系统数据;定期分析、通报用信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基层单位抓好问题整改,逐步夯实信贷管理基础。三是坚持部门联动,强化合规监督。扎实开展各类检查,通过审计、信贷、检查中心等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对制度执行实行多层次多维度的责任约束。全年共对7名员工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留用察看1人,记过处分2人,警告处分4人,经济处罚301人次、金额33.2万元。通过典型问题的查办,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四)坚持服务提升,金融普惠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社区金融服务实现新突破王梨园社区支行顺利开业运行,有效打通社区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探索以“融入、便民、发展、共赢”为理念的社区银行服务新模式,以深度挖掘客户潜在需求为导向的“贴近式”服务,通过成立金融服务共建委员会,错时服务等方式提升社区银行服务水平,截至2017年末,王梨园社区支行个人储蓄存款余额343.96万元,贷款授信1051.4万元,用信686.63万元,月均业务量971笔。二是规范化服务实现新跃升。完成25家支行老旧房屋维修改造,开展星级网点、标杆网点打造,营业部被中国银行业协会评为三星级网点,阳光支行被江苏省银行协会评为五星级网点,对全行网点打造和服务提升起到先进示范和引领作用。三是服务渠道实现新跨越。打造全新的线上平台信用贷款专属APP—“宿速e”,以为客户提供线上自助贷款申请为平台,利用大数据模型分析,形成客户360度画像,依托手机银行自助贷款,实现线上申请、即时签约、实时放款,全流程仅需5分钟,一经推出受到市场的广泛好评。截至2017年末,全行“宿速e”平台已注册用户77563户,实名认证44464户,在线申请贷款通过并签约4774户,授信金额3.06亿元。同时,突出微信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卡通、云闪付等产品推广,不断提升线上用户占比,截至2017年末电子银行客户覆盖率44.17%,较年初上升13.26个百分点,电子银行业务柜面替代率达到83.15%。

七、报告期部门设置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设置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报告期末,本行共设立了党群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研究部、监察室、合规部、安全保卫部、审计部、效能管理部、网点建设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信贷管理部、风险部、现场与非现场检查部、绩效考核部、科技部、资产经营部、村镇银行管理部、企划宣传部、产品研发部、销售部、金融市场部等23个部门,同时在城区设立了业务管理一部、业务管理二部;在农村设立了五个业务管理部,分别为:皂河片区业管管理部、大兴片区业管管理部、来龙片区业管管理部、洋河片区业管管理部、埠子片区业管管理部。

(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共设有43家支行和1个总行营业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1

江苏民丰农商银行营业部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高宝湖路1号

0527-80980812

2

江苏民丰农商银行泗阳支行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南侧、南京路西侧(泗阳县法院对面)

0527-84962169

3

江苏民丰农商银行泗洪支行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路东侧与洪泽湖路北侧富园景都11号楼西北角

0527-80826001

4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宿豫支行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与泰山路交汇处(五叉路口)

0527-84467739

5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幸福路支行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幸福路126号

0527-84229086

6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商贸城支行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1001号义乌商贸城西南角

0527-84467888

7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洪泽湖路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88号皇冠国际公寓10幢88-2铺

0527-84211154

8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西郊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西湖路苏果平价店东30米

0527-80980922

9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幸福南路15号

0527-84221700

10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阳光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1028号阳光100楼下

0527-84225036

11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宿城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双庄街五金家电汽配城一期A区16幢1-2层14-16号

0527-84229086

12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项王支行

宿迁市富康大道外街107-109号

0527-84225036

13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项里支行

宿迁市项里街道果园街

0527-84270199

14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湖滨新城支行

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晓店镇鸿润盛景A-113号

0527-84832009

15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洋河支行

宿迁市洋河新城酒家路96号

0527-84931882

16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井头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井头街

0527-84253037

17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耿车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耿车街

0527-84575032

18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双庄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支口街

0527-84593033

19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蔡集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蔡集镇蔡集街

0527-84552010

20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王官集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王官集镇王官集街

0527-84582322

21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皂河支行

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人民路106号

0527-84511022

22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黄墩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黄墩镇黄墩街

0527-84520015

23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三棵树支行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三棵树乡三树街

0527-84693099

24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埠子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埠子街

0527-84612007

25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龙河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龙河街

0527-84632143

26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罗圩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罗圩街

0527-84650050

27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南蔡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南蔡乡南蔡街

0527-84672015

28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洋北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洋北街

0527-84662120

29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顺河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顺河街

0527-84283553

30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陆集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陆集镇幸福路113号

0527-84752018

31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仰化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仰化街

0527-84772091

32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大兴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大兴街

0527-84732234

33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丁嘴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丁嘴镇丁嘴街

0527-84790033

34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关庙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关庙街

0527-84720009

35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曹集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曹集街

0527-84852053

36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侍岭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侍岭镇侍岭街

0527-84880051

37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来龙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来龙街

0527-84876868

38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新庄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新庄街

0527-84876868

39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保安支行

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保安街

0527-84891121

40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陈集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陈集街

0527-84971026

41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中扬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中扬街

0527-84946081

42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仓集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仓集镇仓集街

0527-84903836

43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屠园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屠园乡屠园街

0527-84981808

44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郑楼支行

宿迁市宿城区郑楼乡郑楼街

0527-84962169

45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王梨园社区支行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社区王梨园居委会大楼南侧

第七节  风险控制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有充分认识,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项业务继续顺利开展,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风险事故。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仍将是本行在报告期以及未来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全行风险总体状况。截至2017年末,全行风险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项业务继续顺利开展,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风险事故。从总体上看,全行总体风险状况较好。

二、主要风险状况

(一)信用风险状况

1、信贷结构继续调整,贷款余额稳步增长。今年以来,本行严格落实中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结构调整要求,加强信贷结构的调整优化,坚决将信贷资源投向实体经济,重点加强对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户数和增幅,并逐步压缩贴现业务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本行的结构性调整成效显著,资产结构逐步优化。

2、不良贷款反弹得到一定控制,但压降压力依然较大。至2017年末,本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37259.18万元,比年初增加2057.66万元。不良占比2.25%,比年初下降0.10个百分点,不良率延续了今年以来稳定向好的态势,资产质量在不断夯实。但若加上本年度核销的不良贷款,比年初上升依然较多,压降压力仍然较大。

3.重点行业贷款平稳运转,未出现系统性风险。(1)平台贷款运行平稳。至年末,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1户,余额4700万元,较年初压缩12300万元。该企业目前经营正常,能够按约定时间、金额归还贷款本息,抵押物价值稳定,能够有效覆盖贷款本息,暂未发现风险信号。(2)银担业务风险可控。至2017年末,与本行有业务关系的担保机构共计17家,其中正常合作8家,暂停业务1家,已退出8家。担保公司本行在保余额4.53亿元,份额占全行信贷总量的2.73%,为有效把控风险,本行对银担业务的管理坚持“审慎办理、规模控制、重点突出、加强防范”的合作原则,提高担保公司准入门槛,对评级较低的担保机构在保业务进行逐步压缩,逐步释放风险。至年末,本行银担业务余额比年初减少1.68亿元,整体上风险可控。(3)重点风险行业信贷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至2017年末,本行化工、建筑、房地产、纺织、服装等重点风险行业形成不良贷款5000万元,同时受行业政策影响,涉砂类贷款、废旧物资回收与加工行业贷款风险仍在显露,为确保不发生行业性、系统性信贷风险,本行按月对其进行风险排查,并采取多种风险化解措施,信贷规模逐步压缩,目前风险整体可控。

(二)市场风险状况。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机构之间存贷款竞争加剧,就目前存贷款存量客户实际交易量来看,未出现储户大规模挤兑提现风波,也未出现大批存量贷款客户提前还贷事件,利率风险可控。本行在资金市场运作方面坚持“安全保值、保障流动、审慎投资、恪守信用”的投资原则,通过细致分析研判市场行情,积极把握交易机会,在资金市场、票据及债券业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三)操作风险状况。今年以来,本行以案件防控为抓手,一方面扎实稳步推进运营体系转型,将风险管控端口进一步前移。通过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将各类业务操作程序固化。并按月对柜面员工进行差错考核,从而不断降低柜面操作风险概率。另一方面提高制度执行力为主线,加大各项业务检查力度、检查频率,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以检查促合规,以检查促规范。同时实施“导师制”员工培养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起到抑制操作风险的效果。

(四)流动性风险状况。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本行按日监测存款、贷款变化情况,存贷比、资金头寸、期限匹配及同业市场情况;同时每日关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情况,在保证本行资金清算的基础上,适时调整资金运作计划,增加资金流动性。通过监测,全行主要流动性指标保持在适当水平,日间流动性充足,资金增长和来源较为稳定,结构较为合理。

(五)声誉风险状况。四季度,全行继续通过报纸、网站、电视台、微信等各类媒体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宣传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客户的认知度与认可度,提升品牌形象。同时建立了舆情监测员队伍,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舆情监测,并对各类投诉问题及时予以回复引导,今年累计受理和回复各类投诉事项139项,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和社会声誉,降低负面影响。

(六)战略风险状况。本行面临的战略风险主要是战略投资风险。至2017年末,本行战略投资主要是对外发起9家村镇银行。从经营情况来看,9家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1.31亿元,较年初减少0.55亿元,降幅1.04%;各项贷款余额51.95亿元,较年初增加11.51亿元,增幅28.46%;实现各项收入4.0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975万元,增幅14.1%;实现净利润323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28万元,降幅22.3%。

第八节  内部控制情况

2017年,本行紧紧围绕自身发展战略,从战略的高度谋划合规的建设,着重从体制上、源头上防范合规风险,通过持续优化三台五岗分离信贷模式、调整业务结构、创新机关改革、创新用人方式、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合规检查、做实合规关口前移、强化科技支撑等措施,努力推动本行合规管理体系“六化六转变”的长效机制建设,本行全年未出现案件及大的合规风险事故,继续保持安全稳健经营态势。

2017年,本行共修订108项制度,制定102项制度,审核对外签署的各类非格式化合同文本142份,本行的制度体系更加全面完善,内控合规更加科学有效。在合规检查规划、合规检查资源配置、合规检查标准等方面本行实现统一,充分利用大数据、监控、档案系统等信息资源,采用非现场监测技术手段,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本行合规检查得到深化、更加科学。全年共开展了运营工作检查、信贷业务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公司贷款风险排查、手易贷风险排查、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风险排查、企信贷业务风险排查、风险产品“录音录像”检查,组织了阳光信贷年检和6次授信检验工作,开展“三违反”专项治理活动、“三套利”专项治理活动、“四不当”和市场乱象整治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了员工融资、集资情况排查,加强对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察,上线了east非现场监测系统,、人脸识别系统,、费用管理报销系统;实施全面审计项目14个、专项审计3个,不低于辖内营业机构和业务部门总数的30%,实现每三年审计监督全覆盖;有重点地开展后续审计4个,不少于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项目的20%;同时开展离任审计24人次,强制休假审计10人次,离职审计8人次,离岗审计9人次。同时持续开展对业务的事后监督审计,促进业务不断合规。

第九节  关联交易情况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2017年,本行共发生重大关联交易3笔,涉及关联交易客户3户,分别为: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7%)、江苏德利恒棉业有限公司(其股东徐州德利恒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持股比例3.96%)和宿迁市瑞盛祥纺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7%)。重大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 2017年1月26日,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行贷款550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50%,该笔交易发生后其所在集团(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余额15500万元,占当时本行资本净额的7.05%。

2. 2017年7月13日,宿迁市瑞盛祥纺织有限公司贷款900万元,交易发生后,其与江苏德利恒棉业有限公司,在本行用信余额11404万元,占当时资本净额的5.19%。

3.2017年11月14日,江苏德利恒棉业有限公司在本行贷款1000万元,交易发生后,其与宿迁市瑞盛祥纺织有限公司所在集团,在本行用信余额11488万元,占当时资本净额的5.12%。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均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书。上述指标均未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的监管上限。

二、一般关联交易事项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截至2017年末,本行一般关联交易主要有:

(一)股东。与本行有一般关联交易的法人股东5户,用信余额1.58亿元;自然人股东53户,用信余额3716.27万元。

(二)高管人员。总行高管人员授信1户,授信金额103万元,贷款余额101.28万元,为住房按揭贷款。

(三)总行信贷前中后台人员。总行信贷前中后台人员授信27户,贷款余额1020.86万元。

(四)支行行长、客户经理及柜面员工。支行行长、客户经理及柜面员工有贷款余额的90户,用信总额2274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均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了备案。以上贷款中,除法人股东宿迁市御马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000万元和宿迁浙商名人商务酒店有限公司1270万元为五级不良外,其他五级分类均为正常。

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截至2017年末,本行股本金总额为60000万元,其中最大一户自然人股东持股212.37万元,占股本总额的0.35%;最大一户法人股东持股54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9%;最大十户法人股东持股合计为29515.5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49.19%。

本行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股东有4户,持股金额合计为16484.4万元,持股比例为27.47%,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授信业务,没有资产转移、提供服务和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报告期向本行最大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为0.80亿元,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为3.10亿元,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除2270万元为次级类不良贷款外,其余全部为正常、关注类贷款。本行没有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没有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进行审计。截至2017年末,本行的资本净额为22.42亿元,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没有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没有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

第十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深入做好员工与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与培训,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监督与考核,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报告期内,本行修订了《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网络舆情应对管理办法》、《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控审计管理办法(暂行)》以及《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投诉管理规定》等制度。并要求全体在岗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严格落实全行员工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行为规范。同时,严格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对个人征信管理、IT系统管理、档案管理、外包管理等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严防个人金融信息外露。2017年,我行未发生客户信息泄露事件。

报告期内,本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在第一时间对投诉内容进行判定,做好应对措施。同时,通过省中心96008和本行客户服务电话“4001096008” 24小时受理客户投诉;并通过在各支行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张贴投诉处理流程图,对外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在柜台设立客户意见簿受理客户投诉。报告期内,本行共受理投诉处理139件,均得到了有效解决。

报告期内,本行在产品开发设计、审批准入、营销推介等流程及时嵌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于结构较为复杂或存在一定风险的产品,坚持公开产品的关键信息、主要风险点及收费标准,在产品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的醒目位置公开标识风险提示字样,在客户认购产品前,坚持公开进行风险测评,在销售产品时,本行销售人员坚持当面揭示风险,公开告知客户产品的属性、收益、风险、责任主体等重要事项,在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中坚持使用标准用语,用语覆盖了产品风险及关键信息、消费者确认及反馈等重要环节,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违反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当销售现象,未发生客户在我行营业场所内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失的事件,未发生客户在使用我行金融机具和网络平台设施时财产遭受损失的事件

第十一节  重大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按照《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行股东大会第八次会议选举许尔波、王海伦、许民、陆艳、耿焱、张新苗、周应恒、任江、李先平、孔顺祥、李金霖、翁登峰、叶建宏等13名同志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耿焱、张新苗、周应恒为独立董事。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一致选举许尔波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报告期内,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同意,聘任王海伦为本行行长,聘任陈琼、许民、张继甫、朱磊四位同志为本行副行长。聘任陆艳同志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宋晓玲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李岩为审计部总经理、蔡艳玲为合规部总经理、张立为总行营业部总经理。

(三)报告期内,本行第二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按照《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股东大会第八次会议选举陆秀珍、张显辉、盛利荣、董振连、董泽文等5名同志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选举黄俊青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按照《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和《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职工监事选举办法》的规定,本行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刘德强、刘闯、徐小强3名同志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一致选举刘德强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

(四)2017年10月21日,经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刘德强辞去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务,经本行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刘德强辞去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并同意增选张雪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张雪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