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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询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关于银行询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业务相关事项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第1-14项及附表)受理、回函及邮寄由我行运营管理部统一负责

受理部门:江苏民丰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

联系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联系电话0527—82969853

详细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高宝湖路1号

邮编:223800

二、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我行受理邮寄和跟函两种函证方式。对被询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不予受理。

三、受理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并予以退回。具体要求如下:

(一)《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

(二)《银行询证函》中应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中无需函证的事项应用斜线划掉,不得留白;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需向我行确认其未掌握的单位客户信息,应在对应事项填写“无”。

(四)《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中除抬头基本信息外,填写识别函证范围所需信息,如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限等,具体询证项目可提交空白内容,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明确无需函证的项目除外。

(五)《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中缴款人、缴入日期、账户性质、银行账号、币种、金额、款项用途、款项来源等相关信息应填写完整,不得留白。

(六)《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询证单位预留签章,如同时函证同一被询证单位的多个账户,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签章;多页材料还应加盖骑缝章。

四、回函用章及函证范围

回函统一加盖“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专用章”,以本行印章所代表的总分支机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

五、办理时限

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经办人。

六、业务收费

我行目前免收询证函手续费。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公示。

七、业务服务与投诉电话

业务联系电话0527-82969853;投诉电话0527-82969853。

特此公告。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