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支行(中心) 、部(室) :
根据发改委、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经研究,决定自 2017年 8月 1日起暂停收取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暂停部分服务收费项目
(一)暂停收取本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和工本费。包括:本票手续费每笔1元,本票挂失费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本票工本费每份0.48元。
(二)暂停收取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和工本费。包括:银行汇票手续费每笔1元,银行汇票挂失费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银行汇票工本费每份0.48元。
二、其他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信用卡收费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超限费”收费项目。
(二)服务项目名称修改,原服务项目“滞纳金”更名为“违约金”。
特此通知。